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
“四张清单”的通知
郑城管〔2024〕210号
各开发区、区县(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法治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发展能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法政办〔2024〕7号)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简称“四张清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实施行政强制,采取法律宣讲、行政指导、风险提示、行政回访等配套监管措施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同时,要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建立健全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的行政违法行为信息登记、企业(个人)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制度,对于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及多次违法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依法维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
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对有关行政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