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保分局、人社局、卫健委,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县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统一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提升医疗服务计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更好满足群众就医需求,现就规范我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执行《郑州市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
(二)参照县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管理的县域内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1〕18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工作要求
(一)县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务必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解读,做好舆论引导,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更新价表目录,规范收费行为,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郑州市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