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21〕7号)、《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22〕8号)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22〕3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放管服效”改革,明晰市、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职能分工和权责界限,构建权责清晰、衔接紧密的经办管理体系,制定了《郑州市本级与区县(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职责清单(2024年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