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适应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深入细化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0号)、《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豫卫医〔2023〕42号)等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建设与管理,推动全市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郑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