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郑州市属各医院:
根据《河南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和相关政策,结合郑州实际,现对伤(病)残评定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属各医院专家名单(式样附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件于1月24日前分别报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和褒扬处,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处;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领导签名报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和褒扬处备案。
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杨江波 电话:67880756 邮箱: zzyoufu@163.com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王洋军 电话:67170980 邮箱:yzygc2020@163.com
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郑州市伤(病)残评定工作规范
一、评定对象
(一)申请因战因公受伤致残的对象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3.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4.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5.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二)申请带病回乡生活补助的对象
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所患疾病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和《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中列举的慢性疾病。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向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正式文件)。
(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受理
1.审查材料。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受理申请。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并在20个工作日内,签发《受理通知书》。
3.委托鉴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市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病)情鉴定,由医学鉴定专家小组(3人以上)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4.逐级报送。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医学鉴定专家小组鉴定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局。
(三)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
市局业务部门对县级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省厅审批。
三、规范我市伤(病)残评定工作事项
(一)伤(病)残评定工作开展时机。按照目前每年退伍(转业)时间,结合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开展审查确认时间(省厅每季度审查确认一批),郑州市伤(病)残评定工作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二)规范医疗机构伤(病)残鉴定程序
1.为保证残(病)情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严谨规范,每次开展残(病)情鉴定工作,结合参加鉴定人数,由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临时从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郑州市中心医院、郑州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中指定一家或几家医院作为残(病)情鉴定指定医疗机构。
2.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成立医学鉴定专家小组(3人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补充、调整小组成员。小组成员应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严格按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和《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只对退役军人部门指定的伤残部位和残(病)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医学鉴定,出具规范的书面鉴定结论。
3.书面鉴定结论由专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并由鉴定医院加盖伤残鉴定专用章。按照谁签字(盖章)谁负责原则,签字专家小组成员(鉴定医疗机构)终身承担法律责任。
4.市级层面建立医疗专家库,由市域内三级以上医院专家组成,根据每批次参加鉴定人数,从专家库中抽调部分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医学鉴定专家小组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集中会审,对与残(病)情明显不相符的鉴定意见予以驳回,视情通报该医院纪检部门、市卫健委,取消鉴定医生、鉴定医院的鉴定资格。
5.申请人对医学鉴定专家小组作出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评审组意见不一致的,可以到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重新进行鉴定,由省、市两级评审组联合核准后作为最终鉴定结论。
(三)规范县市审核。医学鉴定专家小组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后,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部门对县级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由局主要领导签字。
(四)建立监督机制。每次开展伤(病)残评定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驻局纪检组、优抚和褒扬处、指定医院纪检部门和医学鉴定专家小组同志任成员。专项工作组全程参与,确保鉴定工作客观、公正、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