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22〕7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郑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进行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