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各区县(市)医保分局、人社局,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人社部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33号)要求,现就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现行“X线透视检查”等224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X线摄影成像”等26个价格项目(见附件)。
二、将“X线摄影成像”“PET/CT”等8类项目价格调控在国家医保局治理目标范围内。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价格减收5元。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仅在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下方可收取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三、各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向医疗机构和患者讲清政策变化情况,做好答疑解惑,确保项目规范执行。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四、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五、各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规范后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标准按照郑医保办〔2024〕55 号文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0日起执行。各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附件:1.郑州市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郑州市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