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各区县(市)医保分局、人社局,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人社部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44号)要求,现就规范整合我市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现行“人工肝治疗”等23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血液透析费”等21个透析类价格项目(见附件)。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透析类相关药品耗材集采中选结果,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加,扩大集采政策惠民效果,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三、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四、各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规范透析治疗收费。要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五、各公立医疗机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价格项目,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未参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并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医保支付标准按照郑医保办〔2024〕55号文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1日起执行。各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附件:1.郑州市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郑州市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