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租赁中心,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产权单位(运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管理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2〕15号)、《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郑房〔2024〕126号)、《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郑政办〔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认定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
1.严格执行认定规范。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郑政办〔2022〕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流程的通知》(郑保租办〔2022〕7号)、《关于做好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郑保租办〔2023〕2号)等文件规定,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
2.加强改造改建类项目认定管理。对于改造改建类项目,产权单位在实施房源筹集前,应提前与项目所在辖区住房保障、资源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接,确保项目符合改造改建要求,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条件。改造或改建为配套用房的房源不得统计为认定房源套(间)数。
3.做好认定项目公示。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在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时,需在认定书背面标注《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统计表》,明确房源具体位置等信息,在本级政府或住房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
4.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协作,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对私自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性质等违规行为,确保及时发现预警、从严从重处罚,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二)人才公寓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租赁中心和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分别建立市、区人才公寓项目台账。对于政府或有关部门已明确用作人才公寓的项目,由项目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列入区人才公寓项目台账,并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租赁中心列入市人才公寓项目台账;对于建设手续齐全但未明确用作人才公寓的项目,如产权单位自愿申请并出具书面承诺,经项目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区人才公寓项目台账,同时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租赁中心列入市人才公寓项目台账。申请认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人才公寓,应为列入人才公寓项目台账的项目。
二、加强建设管理
(一)落实标准化建设要求
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全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可投入供应。人才公寓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的租住需要,选取合适的空间,作为“人才之家”配套用房。
(二)强化数字化管理系统应用
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认定部门应组织项目产权单位将项目信息录入“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应与保租房认定书数据一致,项目建设手续、改造或改建方案及联合审核手续(改造改建项目)、保租房认定书等资料需作为附件上传管理系统。
人才公寓列入项目台账后5个工作日内,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组织项目产权单位将项目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应与人才公寓项目台账数据一致,项目建设手续、改造或改建方案及联合审核手续(改造改建项目)、作为人才公寓使用的佐证材料等资料需作为附件上传管理系统。
(三)定期更新数据
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要结合项目建设进度,每月1至7日更新录入管理系统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项目数据,确保系统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四)完善三级责任监管体系
项目产权单位要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建设、改造计划,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中央补助资金、专项借款等,确保项目建设依法合规、资金使用规范有序,按期交付使用。
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要联合辖区城建、资源规划等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责任,督促建设、改造主体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守住质量安全底线,日常监督检查应做到“三到场”(开工到现场、施工到现场、竣工验收到现场),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围绕项目建设主要环节,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项目开展现场核查、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对于不按规定建设导致不能竣工验收的项目,注销保租房认定书或退出人才公寓项目台账,取消相关优惠政策,追缴已减免税费和已拨付补助资金。
三、规范配租运营
(一)配租条件
1.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运营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或不动产权证(房屋)。
(2)取得非改租项目确认书(实施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的项目提供)。
(3)完成装饰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4)租金符合相关规定,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2.人才公寓项目配租运营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或不动产权证(房屋)。
(2)取得非改租项目确认书(实施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的项目提供)。
(3)“人才之家”配套用房符合建设标准。
(4)按标准建设智能设备,实现与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5)完成装饰装修,基本达到“拎包入住”条件。
(6)租金符合相关规定,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人才公寓项目,按人才公寓实施配租。
(二)配租流程
1.市级筹集项目
项目运营单位应在实施配租5个工作日前,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楼盘信息表、非改租项目确认书(实施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的项目提供)等资料,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租赁中心提出配租申请。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租赁中心联合辖区住房保障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材料和申报信息的核验工作。核验无问题的项目报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处按程序发布配租公告。
2.区级筹集项目
项目运营单位应在实施配租5个工作日前,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楼盘信息表、非改租项目确认书(实施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的项目提供)等资料,向项目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配租申请。
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手续资料、楼盘信息表和装饰装修核验工作,人才公寓项目还需核验“人才之家”和智能设备建设情况。通过核验的项目应将楼盘信息表及相关资料上传管理系统,并通过管理系统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租赁中心提出配租申请。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租赁中心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材料和申报信息的抽查核实工作。抽查无问题的项目报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处按程序发布配租公告。
申请定向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项目,需按照规定在实施配租30日前分别报市住房保障局、市政府批准。
(三)建立租金动态调整机制
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租金由产权单位或运营机构委托经省住建厅备案的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90%,人才公寓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70%,均实行一套(间)一价。同一项目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不低于人才公寓。
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租金价格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租金调整的,产权单位或运营机构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重新评估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确定,报市住房保障和租赁中心备案,并提交评估报告。
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金发生调整的,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执行,合同对租金调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期满,后续签订按照新租金标准执行。
四、构建智能化运营监管体系
郑州市住房保障局官网、“郑好办APP”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房源发布的官方平台,除项目运营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同意,不得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租赁信息。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的申请、审核、配租、签约、退出等事项,通过“郑好办APP”线上办理。
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运营监管工作要求,积极通过线上核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不断强化监管措施,督促指导项目产权单位和运营机构做好房源入库、信息发布、房源配租、租金管理、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