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文物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网〔2025〕20号)要求,我局对2026年2月1日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现予以公布。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要做好文件停止执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郑州市文物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郑州市文物局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郑州市文物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