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及时清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壁垒,促进依法行政,我委对2026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33件,废止4件。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