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3〕284号)要求,我局对2017年3月31日前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郑州市物价局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8件)
2.郑州市物价局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3.郑州市物价局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