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20号),结合近期以来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工作的通知》等3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三、《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等2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处室重新起草,按法定程序审核、印发,逾期不进行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