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7837439/2022-00021
  • 郑州市商务局
  •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清理结果
  • 2022-05-11
  • 2022-05-12
  • 通知
  • 郑商〔2022〕101号
  • 有效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法政办〔2022〕3号),结合工作实际,对由我局作为实施机关的我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我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面清理2022年4月13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由市商务局作为实施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市商务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市商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

(一)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

(二)实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

(三)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不相符,违背《外商投资法》的;

(四)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

(五)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

(六)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三、清理分工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商务局现在执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处室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局法规处集中审查,再报市司法局提出最终清理意见提请市政府决定;

(二)市商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处室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局法规处集中提出最终清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鉴于2021年全市已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即市政府2021年7月31日前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郑政〔2022〕6号,可以结合本单位2021年8月1日以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进行梳理,认为无需继续清理的,可以作出情况说明)及我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中所列)进行全面清理,于2022年4月28日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法规处汇总。

(二)法规处2022年4月29日前将市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初审结果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报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处,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指定邮箱。组织清理和汇总工作结束后,填写《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和《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表》,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并及时公布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附件:1.2022年度全面清理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初审目录

           2.2022年度全面清理郑州市商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初审目录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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