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0月1日前制定的5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44件。现予以公布。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实施单位要做好文件停止执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
宣布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由实施单位或原文件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