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健委,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的要求,对我委2023年10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委党组研究决定:继续有效30件,废止、失效3件,修订1件。现予以公布。
宣布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由实施部门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文件自动失效。
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或失效。
本清理结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