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7件,失效规范性文件11件,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现予以公布。请按照清理结果,认真抓好有效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