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一级产业集团,各重点管理企业,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国资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全面推进市管企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郑国资〔2017〕128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市国资委信访评估办法>的通知》(郑国资〔2010〕94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
除上述行政规范性文件外,《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郑国资〔2024〕9号)中涉及到的其他文件系内部管理文件,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凡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清理。
附件:
1.郑州市政府国资委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郑州市政府国资委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