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士兵能力素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2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通过规范培训流程、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监督管理,构建科学高效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助力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就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申请、审核、组织实施流程,完善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依托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目录,整合优质培训资源,实现培训专业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增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全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市教培中心)负责全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指导承训机构做好培训工作。各开发区、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确定培训机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公开征集、遴选退役军人培训机构,作为具有承办郑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质机构,市教培中心按照相关程序从中选定具体承办机构。
(三)选定培训项目。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利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等节点,组织针对性调研,及时掌握退役军人培训需求。市教培中心要坚持以实现更好就业为目的,依据退役士兵培训需求和社会需要,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四)培训申请报名。各开发区、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及时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推送年度退役士兵培训项目、培训班次,组织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参加培训,自选班次和专业,如实填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申请表》。
(五)严格资格审查。各开发区、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资格初审工作,重点核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材料,审核无误后上报市教培中心复核,杜绝出现重复、错误、虚假报名等现象。各地应当建立完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档案信息库,提升审核效率,确保精准无误。
(六)培训组织实施。承训机构应制定培训计划方案,报市教培中心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方案内容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承训机构需统一组织学员参加考试或者相应的结业考核,并取得相应证书。
(七)落实就业服务。承训机构应按“谁培训、谁负责推荐就业”原则,积极联系各类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就业指导和推介工作。培训结束后,通过回访学员、检查培训资料、调查问卷等形式,评估考察培训情况,结果作为评价衡量承训机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建立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对承训机构动态考核,建立承训机构退出机制,对于出现违规违约情况的机构,取消承训资格,列入黑名单,并通报至相关单位。
(二)监督保障。加强培训过程监督,定期检查承训机构的培训质量、教学管理、就业服务等情况,确保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三)资金保障。培训结束后,承训机构及时向相关开发区、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提交培训补助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可按培训经费列支要求直接拨付至承训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培训成果,营造支持和服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良好环境。
(三)注重协作。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承训机构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申请表
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