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按规定实施审批或越权审批,造成不良后果;
(二)、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的;
(三)、无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承诺时限完成审批任务的;
(四)、擅自离岗的;
(五)、服务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粗暴的;
(六)、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
(七)、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又不告知理由的;
(八)、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办事不公道的;
(九)、办事效率低下或者有意拖延的;
(十)、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不负责任的;
(十一)、执行公务行为不文明,影响郑州市地震局形象的;
(十二)、违反《郑州市地震局办事大厅廉洁从政制度》,给服务对象和本部门造成一定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