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995/2015-00047
  •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通知
  • 2015-12-31
  • 2015-12-31
  • 通告
  • 郑安监管〔2015〕5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郑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在郑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县(市、区)政府在非煤矿山行业深入扎实开展“六打六治”工作,各级安监、国土和公安等部门加大对非法无证矿山排查打击力度,实现了2014年度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整体稳定。但部分地区非煤矿山生产秩序混乱等深层次问题依旧存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整体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部署,结合我市非煤矿山行业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一)成立郑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郭项峰,成员由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百日攻坚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地要以县(市、区)政府名义成立非煤矿山百日攻坚行动领导机构,明确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和重点乡镇政府在百日攻坚行动中的职责及工作要求,针对本地具体情况和突出问题,制定攻坚行动方案。   

    二、 整治攻坚内容

(一)各地要继续巩固扩大去年“六打六治”工作成果,对辖区内存在无采矿许可证矿山擅自违法从事采矿活动的,乡镇政府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及时向县级政府和国土、公安等部门书面报告,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采矿行为;国土部门要书面通知公安等部门禁止审批、提供火工用品,并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公安部门要严查无证非法矿山火工用品来源,对涉嫌违法的矿山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对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基建的矿山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期办证擅自生产的矿山,安监部门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基建和生产,同时督促并服务企业尽快办理安全生产(基建)手续,做到合法合规生产(基建)。

(三)对持证露天矿山未按设计施工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开采和中深孔爆破的,基建井采矿山未实行机械通风和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尾矿库企业未批先建、无证生产、未按设计及时闭库的,及存在其他违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等较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安监部门要责令其停产整顿。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郑州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安排的时间节点和要求,结合非煤矿山春节放假、节后复工验收等工作特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布置。

(二)各相关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山企业的现场检查执法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牵头组织在春节前、后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开展两次拉网式排查和联合执法行动。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非煤矿山百日攻坚行动和关闭整顿矿山工作结合起来,对那些顶风生产、影响恶劣的无证矿山,各县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关闭。

(四)各地请于2015年元月15日前上报本地区非煤矿山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3月15日前上报本地区非煤矿山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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