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995/2016-00003
  •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通知
  • 2016-01-07
  • 2016-01-07
  • 通知
  • 郑安监管〔2015〕37号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深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15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行政许可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情况

四、实施步骤

执法检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3月16日—4月10日,各县(市、区)按照《通知》的要求在本辖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4月11日—4月20日,各县(市、区)继续按照《通知》的要求在本辖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安监局对各县(市、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抽查。

(三)4月20日—4月30日,市安监局组织各县(市、区)安监局对本次专项检查执法中存在的突出、共性及复杂问题,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积极探索执法新模式。 

(四)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中遗留的问题,在本次专项结束后继续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跟踪检查。    

五、具体要求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市局执法力量要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通知》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检查计划,明确重点,认真、深入开展执法检查,留痕管理。      

(二)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市局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依法治国精神,落实“四不两直”要求,深入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发现违法问题严格依法处理。市局将采取抽查、暗访、回访等形式对各县(市、区)的执法情况进行督查,这次专项执法,市局每个督查组检查抽查不少于45家企业,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三)充分借势,齐抓共管。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问题,借助媒体和基层组织,开展全方位普法宣传活动,力求安全生产的理念深入人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众人皆知。依托市县两级执法力量,深入企业严格执法。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4月28日前将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统计情况报市安监局。市局将对活动开展总体情况及开展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

电子邮箱:  zhu081600@163.com    电话:6717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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