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995/2016-00068
  •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安全生产,监管
  • 2016-08-16
  • 2016-08-16
  • 通知
  • 郑安监管〔2016〕133 号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遏制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106号)精神,结合《郑州市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郑安监管〔2016〕78 号)的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郑州市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遏制

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广、企业总量大、从业人员多,且大部分为民营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强化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遏制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106号)精神,结合《郑州市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郑安监管〔2016〕78 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持问题导向、源头管控、强化基础,摸清企业数量和风险底数,认真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切实加强金属冶炼企业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和冶金煤气风险管控;强化工贸企业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安全专项整治。提升防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隐患水平,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整改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建立企业自主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工贸行业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1.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和《〈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省安全监管局网站下载)迅速转发至辖区每户工贸企业,要求企业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责任落实到班组、岗位,确保岗位员工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及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2.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安监管〔2016〕78 号)要求,督促企业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场所、环节、部位,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

3.加强对重要场所、设备、作业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一是重大危险源;二是现场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密集型作业场所、涉爆粉尘场所、涉及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场所;三是停产、复产、检维修、相关方作业等关键环节;四是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冶金煤气、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

4.针对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要依据风险等级,采取作业人员远离危险因素、对危险因素进行隔离屏蔽、限制作业场所人员数量等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措施。

(二)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1.继续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按照《郑州市工贸企业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安委办〔2016〕37号)要求,重点对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人员培训等五个方面内容开展整治。结合正在开展的企业普查统计工作,进一步核查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企业底数,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在金属粉尘、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措施,降低和消除风险。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开展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粉尘涉爆专项治理总结及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

2.开展钢铁企业重大隐患整治。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豫安监管办〔2016〕73号)要求,对钢铁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标准要求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到位,整改不合格的,结合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依据政策采取退出措施。

3.继续落实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2016〕16号)要求,各地要认真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对存在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假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拖延时间不整改的企业,要报请政府坚决予以关闭。强化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切实做到紧盯隐患、严格标准、真查实改,彻底整治和消除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

4.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37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精神扎实开展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87)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行业存在问题,持续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对已开展的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进行“回头看”,并对正在开展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加大推动力度,确保工作质量。

三、工作措施

各地要将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措施,重点推进。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督促工贸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依据《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登记建档,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找准、盯紧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督促企业制定企业隐患排查表、车间隐患排查表、生产单元隐患排查表和岗位隐患排查表,并将隐患排查落实到主要负责人、分管业务负责人、管理人员、车间人员和岗位人员,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把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标准化建设各环节,强化涉及较大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四)强化安全监督执法。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以执法推动工作落实,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坚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建立完善企业台账,掌握企业危险因素及辨识管控能力,细化监督指导。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对要求落实到位、能够有效进行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企业,可以赋予更多的自主管理空间。

(五)加大宣教培训力度。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相关内容作为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促使全员都能、都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要充分认识遏制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对于实现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层层推进,落实到企业,坚决杜绝“上热下冷,政热企冷”。

(二)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将实施方案与全市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冶金、粉尘、涉氨、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强遏制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作用,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强化舆论引导,树立行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快各项工作推进步伐,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2016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监管二处)。市局将于第三、四季度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专项治理和遏制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许冉,6788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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