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物科〔2016〕18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文物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豫文物保〔2016〕1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河南省文物局的要求,认真梳理辖区内的革命文物,切实加强对革命文物的保护,充分发挥革命文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
各单位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上报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情况报告及各统计表格。
2016年8月8日
(联系人:曹艳 联系电话:67189326 电子邮箱:wenwuch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