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优化城市市容环境,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现将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大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通过悬挂条幅、制作展板等宣传方式,全面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
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对发现的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