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6-00202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医疗,基金,治理,监督,检查
  • 2016-05-30
  • 2016-05-30
  • 通知
  • 郑人社基金(2016) 5号
  • 2016-05-30
关于开展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局,局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市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和河南省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联席会议工作要求,郑州市作为全省社会保险欺诈与防范试点城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保基金的安全,确保医保基金的公平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现开展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和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各单位检查日期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全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检查内容
  根据各有关单位自查情况,对《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对各经办机构进行督查检查。检查过程中延伸到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经办机构需提供2014年、2015年有关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及支出等财务资料、审核审批各种表格等。现场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需检查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底前有关财务、病例等审核资料及实时住院和上传数据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检查分三组(分组名单另发),对有关经办机构进行督查检查。对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不提前通知,采取明查和暗访等形式,并结合举报投诉情况、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提高检查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此次特邀请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委员、市社会保险监督专家人才库成员全程参与检查。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全省社会保险欺诈与防范联席会议精神,当前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各市(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处和防范工作。各市(县、区)、各部门应把此次医疗保险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纳入当地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切实把这项检查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舆论引导。本次督查检查由局纪委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做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涉嫌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积极与公安部门进行协作配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案情信息和业务数据共享,并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市人社局和市社保稽查大队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市人社局12333,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67170200,举报信箱zzsbjc@zzsbjc.com.),并在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网网站开设举报投诉专栏,受理广大人民群众对涉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对举报查实的按照规定予以奖励,对重大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将在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通报。
  (三)严肃纪律,处理整改到位。各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保险机构应积极配合,抽取专人负责检查,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对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瞒问题、无故推诿扯皮、拒绝检查或毁灭证据的,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医疗保险服务系统和医保基金拨付。检查中发现因经办人员失职、渎职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流失严重的,经办机构人员由纪检部门进行立案审查。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严格检查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工作要求,对社会各界举报投诉,有告必查,查实必究。对查实的恶意骗取医保基金、严重违法违规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的解释》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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