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五单一网”改革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内容,经市政府批准,我局对文物行政权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改革,并对我局文物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事项进行如下调整:
2013年行政审批改革后,我局有行政许可事项3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核,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核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调整为日常工作的2项: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审批,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下放的2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核,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使用用途变更审核。经此次调整,现有行政许可事项3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核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批。行政确认事项1项:文物认定(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取消原为日常工作2项内容: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审批,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原下放的2项事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核、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使用用途变更审核继续下放。行政权责事项的办理时限、前置条件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郑州市文物局行政许可及行政确认事项办理规程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