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50255/2018-00014
  • 郑州市市场发展局
  • 市场,安全生产,监管,市场管理
  • 2018-05-07
  • 2018-05-07
郑州市市场发展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发展局(中心、管理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要求,结合贯彻《郑州市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要求,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政府、媒体、商户、市民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和经营商户依法诚信经营,为郑州建设国际商都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现将全市商品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18日             

  

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

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推动我市诚信建设制度化,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按照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要求,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结合郑州实际情况。决定建立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为郑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主要依据

1.《郑州市“十三五”市场建设发展规划》;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全市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4.《郑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5.《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职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6.《郑州市文明市场创建工作方案》;

7.《郑州市专业市场管理标准》;

8.《郑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标准》;

9.《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10.《全市商品交易市场星级诚信市场规范标准》(征求意见稿);

11.《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提升标准》(暂行)。

三、发布类型

重点围绕诚信经营、文明经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制假、售假、投诉机制、常态化管理等,对商品交易市场主体和个人进行信用评价。

四、发布目的

通过商品交易市场诚信“红黑榜”的发布,有效督促和引导违法失信市场,针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改善信用环境。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社会环境。

五、“红黑榜”认定规则和发布标准

(一)红榜认定规则和发布标准

1.市场主体符合郑州市市场发展规划布局;

2.经营管理完全符合《郑州市专业市场管理标准》、《郑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标准》;

3.连续三年以上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违法经营等事故;

4.做到诚信经营,无投诉;

5.响应政府号召,服从相关部门管理,热心公益的单位和个人。

(二)黑榜认定规则和发布标准(一票否决制)

1.市场主体经营管理存在违反《郑州市专业市场管理标准》、《郑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标准》现象或行为的;

2.违反法律、法规和发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事故,或者日常管理不到位受到省市媒体曝光且影响较坏的;

3.从事销售被明令禁止的国家保护动植物或过期发霉变质食品的;

4.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的;

5.被行政立案查处,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拒不配合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阻挠执法的;

6.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的情形。

六、失信市场管理期限

市场主体纳入失信“黑榜”期限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商品交易市场,从第2次纳入“黑榜”管理起,管理期限为三年。管理期限内,实行“一票否决”。无资格参选星级市场评定,不能享受政府所给予市场的所有优惠政策和专项资金补贴。

七、修复制度

 市场主体在失信“黑榜”管理期限内,能积极配合整改,进步明显,群众反映好,且未出现事故和违反法律、法规及《郑州市专业市场管理标准》、《郑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标准》的,由该市场在管理期限届满5个工作日前,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移除申请,同时提交管理期限内评估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对其情况进行审查并符合要求后,上报郑州市市场发展局予以审核确认,符合有关要求后移出商品交易市场失信“黑榜”,由市政府信用办向社会公布,同时在郑州市市场发展局官方网站公布。

八、核定   

1.核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经营企业评定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对主管领导按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考核部门由市市场发展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每半年为一个核定周期,成绩主要以市民投诉举报、媒体曝光、考核部门工作人员明查暗访为主的方式进行。每年的6月底、12月底依照考核分数向市信用办上报成绩。

3.依照《郑州市创建文明诚信市场考评标准》,高于85分的依规纳入“红榜”,低于60的依规纳入“黑榜”名单。

九、发布方式

(一)自行发布。市市场发展局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系统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自行发布本行业内的诚信“红黑榜”。      

(二)统一发布。每半年发布一次,各区、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经由市市场发展局上报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通过市属主要媒体、“信用郑州”微信公众号、“信用郑州”网站等进行发布(发布内容名单需明确信用主体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红、黑名单项目、列入名单缘由)。

十、投诉机制

1.在市市场发展局网站(http://zzsc.zhengzhou.gov.cn/)公示各区、开发区(管委会)市场主管部门办公电话和投诉电话。

2.在各个市场明显位置设立《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公示栏》公示投诉电话。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