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0-00012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物业管理
  • 2019-12-26
  • 2020-01-19
关于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中推广“三承诺”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充分调动业主参与积极性,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后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一次改造、长期受益的改造目标,结合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中推广“承诺拆除各类违建、承诺缴纳维修资金、承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以下简称“三承诺”)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充分调动业主参与积极性,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后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一次改造、长期受益的改造目标,结合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中推广“承诺拆除各类违建、承诺缴纳维修资金、承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以下简称“三承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承诺”主要内容

(一)承诺拆除各类违建。各单位在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方案前,先行普查老旧小区内部各类违章建筑和违章搭建,建立违建普查台账,明确到户。征求业主改造意见时,将承诺拆除违建作为一项内容,就拆除方式和时限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对同意拆除违章建筑予以承诺。

(二)承诺缴纳维修资金。对纳入综合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由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向各区提供维修资金缴存或结余数据信息,对于未建立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余额低于缴存标准30%的,各区负责制定维修资金补建或续筹方案,补建或续筹标准应当不低于缴存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各区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业主对同意补建或续筹维修资金予以承诺并及时缴纳。

(三)承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各区在制定综合改造方案时,同步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相关内容由各区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对于已经落实物业管理方式的,根据改造实际需要调整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由各区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确定物业管理内容后,业主对同意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事项予以承诺并及时缴纳。

二、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推广“三承诺”工作重要性。“三承诺”主要内容是破解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难点、长效管理重点的重要举措,关系能否顺利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能否破除老旧小区主要问题产生源头、能否实现综合改造长期效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广“三承诺”制度的重要性,真抓实干,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

(二)着力提高群众主动参与“三承诺”意识。“三承诺”主要内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小区长期良性发展,各单位在推广“三承诺”时,要积极宣传发动,采取“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充分调动群众主动参与意识,争取大多数、感化极少数,形成全员参与、全员承诺的工作局面。

(三)科学制定综合改造意见征求方案。各单位在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方案时,要将“三承诺”的内容一并纳入,贯穿征求意见全过程,同步征求群众意见。征求意见时,对于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要及时调整完善并重新征求群众意见。

(四)不断完善推广“三承诺”工作方式方法。各单位在推广“三承诺”时,严禁代为操办、强制推行,要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居民议事会、党员议事会、群众公开商议等多种形式,宣传“三承诺”积极意义,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三、其他事项

市内五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执行。

  2019年12月26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