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的要求,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编制了《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执行。
自本目录印发之日起,《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郑财预〔2015〕1030号)不再适用于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