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0-00350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规范性文件
  • 2020-02-28
  • 2020-02-28
  • 通知
  • 郑发改公用〔2020〕67号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调整我市市区工商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为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0〕98号)精神,助力我市工商企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你公司《关于疫情期间下调工商业水价情况的请示》,经研究,决定阶段性调整我市市区工商业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你公司供水区域内工商业用水终端用户用水价格(不包括行政事业等其他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4.15元/立方米调整为4.00元/立方米,此价格不包括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

二、执行期结束后,工商业用水价格恢复原执行标准。

你公司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履行了社会责任。同时,要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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