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573/2019-00070
  • 郑州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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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06
  • 2019-08-06
郑州市园林局微博管理办法

郑州市园林局微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市园林局官方微博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使其成为政务公开的新载体,为民服务的新渠道,对外宣传的新途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官方微博发布的信息分三个方面内容,经由三个渠道报送到局组织人事处,汇总审核后发布。一是官方信息(如政策法规、重大项目、重要活动等),由各分管处室负责编辑报送;二是局属单位日常信息(如工作简报、图文信息、园林知识等),由各单位负责编辑报送;三是局外信息(如政府要闻、外埠信息、杂事杂谈等),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搜集整理。

第三条  局组织人事处指派专人负责官方微博的发布和更新,各单位确定1名网络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内容的搜集、编辑和报送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报送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应结合工作需要,制定信息发布计划,常规信息提前一周报送,重要且紧急信息,提前一个工作日报送。各单位信息报送量每周不少于2条。

第五条  要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各单位拟发信息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各处室拟发信息须经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官方微博信息正式发布前由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局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发布,任何单位、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后附《郑州市园林局微博信息上传审核表》。

第六条  建立完善的郑州市园林局微博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所有发布信息及其审核表、登记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七条  郑州市园林局微博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年终考评。对信息报送及时、信息质量较高的单位酌情加分;对重要信息漏报、迟报的酌情扣分;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公开内容失实并引发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官方微博提出建议或提供有价值信息并被采纳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  郑州市园林局微博现阶段以信息发布为主,暂不做在线交流及回复,如遇需办理回复的网民留言,由微博管理员负责登记,经分管局领导签批,按照ZZIC答复程序办理。对于在微博上发现的重大舆情信息,应第一时间进行上报,由相关部门做出解答,必要时在局官方微博以公告形式做出回复,做到积极、正面地对媒体及网民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应,树立我局微博的良好形象,将出现问题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

第九条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局官方微博的收听及正面转播、点评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为推动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第十条  本办法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