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573/2020-00089
  • 郑州市园林局
  • 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其他文件
  • 2020-12-01
  • 2020-12-01
郑州市园林局网络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局系统网络信息管理,促进网络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网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省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包括且不限于局机关门户网站、政务微博以及局属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第三条 局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对网络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网络信息法治审核、保密审核工作,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发布等工作,各单位及处室负责网络信息采编、初审和报送工作。开设有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的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的采编、审核、发布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处室需确定一名熟悉本部门工作情况并懂得一定计算机知识的工作人员作为网络信息员,并签订信息保密协议。网络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或处室工作相关的有价值的信息资料,经部门责任人审批后及时提交局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发布和日常值守工作,对于发现的网络舆情要及时上报处理,保障局系统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条 个人在宣传、推广等工作中,不得自行开设含有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名称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服务号、QQ群、百度贴吧、讨论版等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登记备案,做好网络信息发布主平台的有力补充。

第六条 日常工作中,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率需达到7个自然日2次以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信息更新率需达到7个自然日3次以上。网络信息管理员应保证所负责的信息发布平台的信息更新率达标。如遇特殊情况,应即时信息即时发布,滞后的信息不应超过10天,提高时效性、可读性和效率。

第七条 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内容必须健康,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链接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煽动分裂国家,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侮辱他人,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言论或新闻。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