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20-00320
  • 郑州市公安局
  • 其他文件,网站建设,运维管理,规定
  • 2020-10-13
  • 2020-10-13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网站建设运维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郑州公安网站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安网站的舆论宣传阵地作用,确保及时、高效、规范、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郑州公安网站运行维护遵循“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安全策略、统一技术规范”“分级管理、条块负责、保障应用”的基本原则。规划设计、信息发布要紧紧围绕公安业务、队伍建设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充分体现政治性、原则性、新闻性、时效性、互动性、安全性。

第三条  郑州公安网站建设应服务中心大局、紧扣重要节点、瞄准基层民警,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规划设计和信息发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级党委政府和政法公安机关主要工作部署,主要领导批示指示、调研督导、讲话精神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公务活动,以及局党委安排部署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推动落实情况;

(三)全局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活动的安排部署、起草规划或组织开展情况;

(四)局直各单位围绕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的具体指导意见或跟踪督导情况;

(五)各分县(市)局围绕市公安局党委各项工作部署,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和实际效果;

(六)各单位在实战中总结提炼的、可供学习借鉴的技战法或者经验做法;

(七)各单位选树、培养、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典型或先进模范人物事迹;

(八)各单位采编、制作、拍摄的展现民警、辅警工作的照片、视频或新闻报道,以及基层民警、辅警的工作和生活感悟;

(九)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足和短板弱项,以及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十)研发推广的加强队伍管理、提升民警素能的各种警务应用程序或管理系统;

(十一)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具体效果。

第四条  郑州公安网站建设运维遵循分级管理、条块负责的工作原则。警令部、政治部负责统筹网站管理。科通处负责网站建设、运行维护、业务培训,并提供网络运行安全技术保障。主页子栏目和工作专栏,由各牵头业务部门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各分县(市)局、局直各单位负责由本警种、本部门、本单位网站的运行维护管理。

郑州公安网站主页子栏目和工作专栏的牵头部门,分别固定1名责任领导和1名专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栏目的维护管理工作。各分县(市)局、局直各单位要明确专门领导、专门部门、专门管理员,统筹负责本单位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

市内各分局、局直各单位的公安网站建设应依托科通处统一研发的网站集约化平台,选择相应的网站模版,根据需求进行个性化开发,实施统一的安全技术标准。各县(市)局参照执行。

第五条  郑州公安网站信息的上报、采编和发布,遵循“谁上报、谁负责,谁采编、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网上流转的方式,实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制度。

各分县(市)局、局直各单位是郑州公安网站信息上报的源头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郑州公安网站主页子栏目和工作专栏的牵头部门,是信息采编、发布的责任单位,负责对本栏目采编、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各单位和各工作专栏管理员,根据授权开展信息采编发布、运行维护管理,严禁越权登陆、擅自篡改已经审核发布的信息。

第六条  信息的上报、采编和发布,均应由具体负责人和主管责任领导逐级审核,严把质量关。信息采编、发布必须标明信息来源、审核单位。

信息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上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管理办法;

(二)是否具有新闻时效性;

(三)是否符合实事求是原则;

(四)文字叙述是否简练直观,统计数据是否详实准确,视频照片是否清晰规范;

(五)是否符合网络安全或保密管理规定;

(六)是否涉及警务秘密、敏感信息、公民隐私等内容。

第七条  郑州公安网站配发的图片统一使用jpg格式,宽度1800像素、高度1200像素,大小不超过500KB;视频统一使用MP4格式,分辨率1280*720,大小不超过300M。领导活动图片原则上不超过三张,基层工作图片原则上不超过五张。

除上传的WORD文档和EXCEL表格外,郑州公安网站采编、发布的文章类信息应符合公文格式规范,正文一级标题统一使用黑体18PX,正文二级标题统一使用楷体18PX,正文内容统一使用宋体18PX。

第八条  信息发布要自觉遵守国家保密工作规定和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密码业务文件和机要内部信息,或将涉密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通过公安内网传输、处理、存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立郑州公安网站与其它网络的联接,不得将郑州公安网站延伸至公安机关以外单位,不得泄露警务工作秘密,不得擅自篡改公安网站资源。

第九条  建立信息采用排名通报制度。科通处统筹负责,警令部、政治部配合,对局直各单位、各分县(市)局上报信息的采用情况,分序列进行自动排名,并在郑州公安网站主页实时通报。

第十条  建立信息发布动态更新制度。各单位定期对所属公安网站或工作专栏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更新维护及时,坚决杜绝“僵尸网站”“僵尸专栏”“过时专栏”现象发生。警令部负责对局直各单位、各分县(市)局网站更新、信息发布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纳入综合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建立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制度。科通处负责为郑州公安网站提供技术支撑,建设安全基础设施,监控安全风险,定期进行系统加固、补丁升级、漏洞修复、病毒查杀等安全维护工作。

保密办负责郑州公安网站的日常保密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保密技术防护手段建设。

警务督察支队、科通处、保密办统筹负责郑州公安网站安全违规案事件的查处工作。

第十二条  各分县(市)局、局直各单位公安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督考核由市公安局负责。各基层所队公安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督考核由所属分县(市)局负责。

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具体责任人、专门管理员和责任领导,依规依纪逐级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各分县(市)局、局直各单位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本单位公安网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警令部、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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