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75/2021-00011
  • 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 内部采购
  • 2021-03-28
  • 2021-04-09
  • 通知
  • 郑大数据〔2021〕22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数据管理政府采购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市数字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本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暂行)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2021328      


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

管理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内部权力运行,严防廉政风险,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特制定我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实施归口管理

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府采购的归口管理处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和对外沟通协调。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购置采购人;各业务处项目具体负责人为项目采购人。归口管理处室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内设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

二、完善集体决策机制

本单位实施采购项目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按照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采购。市本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在采购计划备案前组织好相关人员做好采购需求论证工作。采购项目需求确定后,按照我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进行全过程内控管理。项目采购方案由该项目承担业务处室在党组会上汇报通过后再开展后续工作,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三、强化政府采购流程控制

1.编制采购预算

编制采购预算由各业务处室提出采购需求,上报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列入年度预算,并报财政局审批。

2.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其他项目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通过局内询价的方式确定,按照轮候制进行委托签订采购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范围、权限、期限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3.制定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

形成采购预算的项目,申请处室根据需求提出项目具体参数或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做好采购需求论证工作,必要时可邀请专家进行项目实施前参数论证并出具论证结果,论证过程应符合采购需求的科学合理性。论证结束后由申请处室依据论证意见结合招标代理机构完成采购文件编制工作,并根据项目预算金额提出拟采用的采购方式,上局党组会研究确定。

4.采购计划备案

采购计划备案前,政府采购项目申请处室需要先提供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材料,由办公室进行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由申请处室提供情况说明后办公室在政府采购网上上传原因说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采购申请处室提供采购需求论证意见和需求书面材料,办公室上传至政府采购网上后方能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5.委派监督人员和采购人代表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主管副局长当天委派监督人员(局机关纪委人员)和委托采购人代表(熟悉项目情况的业务处室人员)执行对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现场详审进行监督和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

6.签订合同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约定的事项依法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合同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名称、标的、数量、单价或金额、质量要求、履约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售后服务。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相关业务处室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文本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双方签订完毕后在 2个工作日内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备案。

7.履约验收

项目结束后由相关业务处室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通知中标供应商参与验收,纪检人员全程监督。也可邀请专家或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验收。验收小组由熟悉本项目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3人参加,验收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对采购内容要逐项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有监理单位的由三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8.档案管理

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政府采购档案归档、收集、整理;整理完毕的采购档案移交办公室负责保管、借阅等,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齐全。

四、强化利益冲突管理

政府采购相关人员与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交往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五、责任追究

全体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落实,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