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立法程序,市科技局对《郑州市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1、2021年2月26日至3月27日,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全文发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2021年1月19日至1月21日、4月28日至5月7日,两次向各开发区、区县(市)及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
4、组织风险评估会。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1年5月8日,共收到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19条。其中,各开发区、区县(市)及市直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18条,专家论证意见和建议1条,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政策相关内容表述方式、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条件、引进大院名所范围等方面:关于建设条件,建议调整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标准;关于引进大院名所,建议将知名民营企业等纳入大院名所范围。
经研究论证采纳5条意见,未采纳意见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修改部分条款表述方式的意见未采纳,主要原因是修改后条款不能准确表述政策的内容;二是部分关于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条件的修改意见未采纳,如“删除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少于300万元”、“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营业收入的20%修改为10%”等,主要原因是降低了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条件,不利于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建设;三是关于引进大院名所范围的修改意见未采纳,主要原因是引进大院名所旨在带动我市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原条款所述的大院名所更能突出拟引进对象的科研能力。
对于未采纳的意见,已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解释,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院校合作处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