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75/202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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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16
  • 2022-03-08
  • 通知
  • 郑大数据〔2021〕74号
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

通  知

机关各处室,市数字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根据《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法人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郑防控办〔2021〕115号)要求,为确实做好我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市大数据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具体内容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为明确工作职责、合理分工,我局成立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研究确定防控工作策略,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常态化防控工作任务。

组  长:郭程明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韩晓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盛  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各处室、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做好人员日常健康管理,统筹做好后勤保障和防控物资储备,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及时上传下达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信息,同时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日常防控工作等。

 二、工作原则

(一)各处室、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部门的日常防控工作。

(二)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地区出差和旅行等,特殊情况需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出行。

(三)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严格控制会议等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得组织,必须组织的要控制规模,活动组织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三、职责分工

(一)各处室、中心要做好本部门人员及临时派遣人员的日常健康管理,摸清人员底数,尤其是做好人员假期后返岗工作,掌握有无在中高风险地区活动或接触中高风险人员的情况,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处室、中心做好各类信息发布工作,严格要求部门人员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三)办公室负责检查和监督我局工作区域环境卫生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各处室、中心做好室内卫生清洁和消杀工作,并协助物业部门做好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杀工作,每天至少消杀1次,并按要求设置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处理设施。

(四)办公室负责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包括消毒水、医用口罩、洗手液、体温计等防控物品。

(五)所有人员要配合物业安保人员做好进出单位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好相关制度,不得随意破坏疫情防控设施。

四、个人防护有关要求

(一)按要求科学佩戴口罩,谈话交流时保持适度距离。

(二)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倡绿色出行,出行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三)要养成勤洗手的习惯,熟练掌握“七步洗手法”,保持手部清洁卫生,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四)少聚集、少聚会,确需参加聚集性活动时,要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扎堆集聚。

(五)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处室负责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医疗救治工作。

(六)尽早全程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尤其对减少重症和死亡效果明显。所有人员今早主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早日建立免疫屏障。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变化,在防控态势严峻时,经领导小组研究,立即启动《郑州市大数据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见附件),参照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防控态势缓和后,由领导小组研究,重新转入日常防控。



 2021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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