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2-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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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24
  • 2022-03-24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部门:

  现将《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22322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突发性重大气象灾害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有效运行机制,做好重大干旱、洪涝、风雹、低温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等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河南省农业农村厅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郑州市防汛应急预案》、《郑州市抗旱应急预案》、《郑州市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抗灾救灾的首要目标,采取综合防范措施,抓细抓实农业气象灾害预警、预防、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农业灾害损失。

 1.3.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做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有效预防、抗灾到位。

 1.3.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市农委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市减灾委统一领导下,负责开展全市突发性重大农业气象灾害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农业气象灾害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市农委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农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委办公室、财务审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生产处、畜牧管理处、兽医管理处、应急管理处、水产渔政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处、农田建设处、质量监管处、市农林科学研究所、市蔬菜研究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市种子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市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验中心、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畜牧推广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委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生产处。

 2.2委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委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农业防汛抗旱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挥、组织、调度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供应;向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报告农业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

委办公室:负责落实农业防汛抗旱所需车辆的保障,牵头协调宣传报道、灾时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财务审计处:负责会同有关处室申请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指导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科技教育处:组织成立“三农”专家组,指导基层开展灾后农业科技服务。

 农业生产处:负责农业重大气象灾情相关信息和受灾动态情况收集分析、汇总与上报等;组织专家研判灾情,制定农业防灾减灾、灾后自救工作措施及技术指导意见,并指导落实;会同有关处室申请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畜牧管理处:掌握畜牧业受灾情况,提出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意见与措施,并指导落实;做好畜牧业生产监测工作等。

 兽医管理处: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应急管理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资金、应急物资管理及调度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培训。

 水产渔政处: 提出水产养殖业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意见与措施,并指导落实。

 种业管理处:掌握种子和种畜禽受灾情况,做好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工作,提出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的意见与措施。

 农业机械处:同有关单位做好抗灾救灾;负责灾后生产恢复所需农业机械调度工作。

 农田建设处:指导各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指导农田积水抽排,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农田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质量监管处:加强灾后辖区内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农林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研判灾情,制定农业防灾减灾、灾后自救工作措施及技术指导意见,派出技术专家组指导落实。

 市蔬菜研究所:组织专家研判灾情,制定农业防灾减灾、灾后自救工作措施及技术指导意见,派出技术专家组指导落实。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地加强灾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出售不明死亡畜禽、受染畜禽投入品及哄抬农资价格等行为。对来自监管部门、群众举报、上级转办等线索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抗灾救灾;负责抗 旱机械设备调度和灾后生产恢复所需农业机械调度工作。

 市种子站:做好救灾种子的质量检测;协助做好救灾种子的调配工作。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粮食、经济作物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措施和指导意见,并指导实施;提出灾后水肥管理技术指导意见并指导实施;做好救灾所需化肥质量监测工作,根据受灾地区不同作物病虫害发生发展情况,提出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意见并指导实施。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灾区动物疫病监测、流调、排查等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加强种植业产品和水产品生产基地的监测工作。

 市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验中心:加强畜禽投入品及养殖环节的监测工作。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提出水产养殖业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意见与措施,派出技术专家组指导落实。

 市畜牧推广站:提出畜牧业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意见与措施,派出技术专家组指导落实。

 3.预警预防

 3.1预警发布

 加强与市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获取重大 洪涝、干旱、大风、雨雪冰冻天气等预测预报信息,组织专家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农业灾害预警及应对意见与措施。

 3.2预防控制

 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发出后,委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委相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准备;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业防灾减灾措施与技术。

 3.3灾害调查

 实时调度农业洪涝、干旱、风雹、雨雪冰冻天气等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及损失情况;畜牧、水产养殖业受灾损失情况;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4信息上报

 农业重大洪涝、干旱、风雹、雨雪冰冻天气等灾害发生后,及时汇总由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的灾情。造成特别重大农业损失的,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洪涝、干旱、风雹、雨雪冰冻天气等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收集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2日内向上级补报详情。

 3.5灾情发布

 市级农业重大干旱、洪涝灾害信息在实施应急响应行动期间,依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内容为准。市级农业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在实施应急响应行动期间,依照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发布内容为准。

 4.洪涝、干旱灾害的应急响应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根据省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 实施市农委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4.1 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农业洪涝、干旱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市农委防汛抗旱I级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组长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领导小组及时调度灾情并向省农业农村厅、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农业受灾情况、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进展情况。

 (3)领导小组派出由委领导任组长的救灾工作组和农业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4)领导小组研究提出防灾减灾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的工作措施及技术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从市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积极向上级申请国家、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5)领导小组协调帮助灾区做好种子、肥料、农药、兽药、农机等农业抗灾救灾物资的捐赠、接收,以及调剂、调运、调拨等工作。

 (6)督促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7)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双值班制度,每日在规定时间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同时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8)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个职能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密切配合,协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4.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农业洪涝干旱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市农委防汛抗旱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副组长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加强灾情调度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由委有关单位负责人带队的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灾区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3)领导小组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抗灾救灾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的工作措施及技术意见。

 (4)根据灾区要求,协调帮助灾区做好种子、肥料、农药、兽药、农机等农业抗灾救灾物资的捐赠、接收,以及调剂、调运、调拨等工作。

 (5)领导小组加强应急值守,每日在规定时间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同时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6)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个职能工作专班密切配合,协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4.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农业洪涝干旱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市农委防汛抗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副组长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市农委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市级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抗灾救灾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灾区调剂、调运、调拨救灾储备种子、化肥、农药、兽药、农机等有关物资。

 (4)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按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4.4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农业洪涝干旱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市农委防汛抗旱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副组长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

 (2)领导小组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市级专家指导组开展指导服务。

 (3)受灾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研究提出防灾减灾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的工作措施和技术意见,调剂、调运救灾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物资,做好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4)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5.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机制

 5.1防范应对机制

 5.1.1灾情预判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会商,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发生变化 趋势,及时掌握苗情、墒情、灾情的发展动态。开展跨部门专家会商,及时组织专家科学分析研判灾害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技术措施。

 5.1.2灾害处置

 根据会商研判情况,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工作,提前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准备。县级组织指挥体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上下密切配合,协同做好灾害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科学制定农业生产灾后恢复工作方案,开展技术指导,尽快恢复生产。

 5.1.3灾害调查

 实时调度农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范围, 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及损失情况;畜牧、水产养殖业受灾损失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5.1.4信息上报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及时汇总由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的灾情。造成特别重大农业损失的,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收集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2日内向上级补报详情。

 5.2防范应对措施

 根据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规律及影响,分行业、分灾型、分环节采取不同的防范应对措施。

 5.2.1防范小麦低温冻害。选用适当品种,增施有机肥,培肥地力,提高整地播种质量,培育冬前壮苗。合理调控肥水,促弱控旺,提高小麦植株抗寒防冻能力。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农艺防冻,降温之前及时灌水,调节近地面层小气候,减少地面温度变化幅度,防御冻害。喷施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叶面肥,提高植株抗寒性。灾后减损,对遭受冻害的麦田,根据受灾情况分类指导,及时浇水,追施尿素或叶面喷肥,促蘖增穗,促进受冻麦苗尽快恢复生长。

 5.2.2防范蔬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检修加固,对棚体、骨架、棚膜等进行全面检查加固,及时清除棚室和周边积雪,防止棚体坍塌。防寒保温,低温雨雪天气来临前,设施大棚及时密闭棚室,采取多层覆盖措施防寒,有条件的设施内,启用增温设备提高温度。露地蔬菜采取中耕培土、薄膜覆盖等方式,防止低温冻伤。科学肥水,适时叶面喷肥,快速补充养分,提高植株抗性。设施蔬菜采取膜下滴管暗灌方式,合理控制灌溉量,降低棚内湿度。

 5.2.3防范畜牧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面检修排除隐患,对畜禽圈舍、库房、锅炉、墙体等进行检查维修加固,对水、电 线路进行检修维护。完善措施防寒保暖,重点对仔畜、哺乳母畜、孕畜和高产畜禽加强保暖措施,养殖圈舍门口增加挡风帘,窗口及时密封,牛羊圈舍地面加铺垫草垫料,畜舍内部根据养殖畜种和生产阶段适当增加供热装备,适当提高畜禽饲料营养能量浓度和供应量。做好疫病防控,提前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寒冷季节易发疾病的免疫预防工作。做好物资储备,提前储备好饲草饲料、药品、疫苗、后勤保障等必备物资,确保正常生产。

 5.2.4防范渔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时清除养殖设施积雪,加注清水,融化池塘冰雪,凿冰洞增氧,防止池水缺氧。

 6.保障措施

 委有关处室、委属各单位及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业抗灾救灾、灾后生产恢复及灾后恢复重建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宣传等相关保障工作,保障农业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附件

 7.1本预案由郑州市农委制定,并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