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8833/2022-00029
  •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郑开同城化,通知
  • 2022-08-01
  • 2022-08-01
  • 通知
  • 郑公积金〔2022〕28号
  • 有效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郑州和开封两市住房公积金实施同城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分支管理机构:

为助力郑州和开封(以下简称郑开)两市经济发展,合理配置两市住房公积金资源,方便缴存职工跨市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郑州公积金中心和开封公积金中心)2022年6月21日签署的《郑开两地住房公积金同城化管理合作协议,现就郑开两市住房公积金实施同城化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市业务一地办理

市区和县(市)区各办事大厅设立跨域业务窗口,专门受理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业务办理申请。在郑州购房的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各办事大厅的跨域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或还贷提取等业务。受理申请的办事大厅利用“跨省通办平台”向开封公积金中心推送提取申请及有关信息资料,由开封公积金中心审批并进行办理。

 二、两市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向郑州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坚持“互认互贷,能贷尽贷”原则,按照郑州市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受理申请要件,审批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办理借款手续,安排贷款资金发放,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二)不要求申请人先取得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户籍;

(三)申请人家庭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已有自住住房套数利用郑州大数据平台认定,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已有自住住房套数参照家庭住房公积金和在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个人征信记录)认定;

(四)申请人应在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贷款担保方式按照郑州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选取;

(五)申请贷款时,经本人授权,受理部门可直接或委托银行查询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也可根据本人及配偶提供的纸质报告认定个人征信;

  (六)开封市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在郑州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郑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的申请条件办理。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决定建立两市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业务研讨会,梳理缴存职工办事的难点问题,探讨解决办法,编写修订《郑开住房公积金同城化管理业务指南》。

(二)按照“信息共享”原则,建立两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线,根据需要开放业务系统查询权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精减申请要件,简化业务流程,充分利用大数据建设成果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业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办事群众跑路次数,不断提升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三)两市住房公积金同城化管理的业务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由咨询受理方答复。发生投诉时,由投诉受理方牵头处理,被投诉方按照规定的时限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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