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政法函〔2021〕8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