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3-00100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法规
  • 2023-03-09
  • 2023-03-09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美丽河南与美丽郑州建设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生态环

关于印发《美丽河南与美丽郑州建设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美丽河南建设实践活动的通知》(豫环文20237号)《郑州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美丽郑州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郑碳办20231)的要求,为质量推进美丽河南和美丽郑州建设,特制定《郑州市生态环美丽河南与美丽郑州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39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美丽河南与美丽郑州建设行动

工作方案

 

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高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打造与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按照《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259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美丽河南建设实践活动的通知》(豫环文20237号)和《郑州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美丽郑州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郑碳办20231)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着眼全局长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持续巩固提高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中心城市生态优势,厚植美丽中原绿色底色,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郑州奠定坚实生态基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低至4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国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左右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城乡提质发展

1.优化主体功能区划。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根据“三区三线”调整,及时更新优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源头分级管控

牵头单位:环评处

责任单位:环科所、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2.提升城市生态品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建立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再生水利用率。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深入实施村庄清洁和乡村绿化美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整体提升村容村貌以乡镇政府驻地、南水北调和黄河流域沿线村庄等为重点,强化资金保障,以点带面,到2025年,全市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70%左右,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土壤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2)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持续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按照《河南省“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对具备监测条件、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定期开展监测。

牵头单位:固化、监测处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1.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两高”项目管理,严格落实“两高一低”项目会商联审制度,严把“两高一低”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未通过会商、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一律不予批复。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提高园区集聚水平。推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提出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建议和环境准入要求,促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牵头单位:环评处

责任单位:水处、大气处、综合处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2.推进绿色生活创建。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厚植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推动塑料污染治理联合直有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落实《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推进“十四五”国家“无废城市”创建打造无废城市中原样板

牵头单位:固化处、宣教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三)加强资源节约利用

1.发展循环经济拓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疏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利用单位转移接收渠道,拓宽危险废物利用途径,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固化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2.推进节能降耗协同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推进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

牵头单位:大气处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分

(四)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1.构筑生态固碳屏障进一步完善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建设,以黄河流域和嵩山山区为骨架,构建“一河、一山、两冀、五水、六楔、七廊”大生态安全格局。配合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和修复工作,持续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牵头单位:自然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2.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强化黄河中游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着力打造沿黄生态保护示范区推进我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相关任务落实推进黄河(郑州段)数字化生态保护监测平台建设。开展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保护沿黄生物多样性典型区域。开展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自然、综合处

责任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市综合执法支队,沿黄区县(市)分局

3.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保护。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生态保护,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加强《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培训宣贯,积极推进系列规划及攻坚实施方案中重点任务落实,持续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专项行动,完善联动机制,形成防治合力。加大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生态环境监控,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控能力。完善“一河(湖)一图一策”应急预案,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监控预警,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监测处、应急处,应急中心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五)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1.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善大气污染综合管理体系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科学修订污染源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差异化管控。巩固火电、水泥、耐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科学推进夏季臭氧污染攻坚加强臭氧与PM2.5协同控制。指导帮扶排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对重点企业开展执法监测。

牵头单位:大气处、移动源处、监测处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分

2.提升水环境质量。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按照年度监测方案要求,对城市黑臭水体开展季度监测。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落实《河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到2025年,完成所有排污口排查。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试点,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监测处、综合处、市综合执法支队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分

3.保障土壤安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配合市资源规划局实施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信息规划“一张图”管理。严涉重金属等不符合土壤环境管控要求的项目落地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配合市农委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推动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落实防渗措施。

牵头单位:土壤、固化处、环评处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4.加强新污染物管控。落实《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理管控化学品。淘汰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氟,基本淘汰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支持无汞催化剂和工艺研究与开发应用,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技术的研发应用

牵头单位:固化处、科标处、监测处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六)建立健全政策支撑体系

完善市场化要素配置。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统筹衔接。研究排污权初始配置,适时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开展碳排放数据核查,组织电力企业(含自备电厂)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牵头单位:大气处、综合处、财务处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美丽河南与美丽郑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建山任组长,级调研员李俊杰任副组长,综合处、环评处、水处、大气处、土壤处、固化处、移动源处、自然处监测处、科标处整改处、应急处、财务处、市综合执法支队、环科所、应急中心、宣教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处,李俊杰兼任办公室主任,文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美丽河南与美丽郑州建设工作日常运转、综合协调、信息调度、督查考评等工作上级有关文件、领导批示进行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

牵头单位负责美丽河南与美丽郑州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具体落实,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推进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强化执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分局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探索创新,推动美丽河南和美丽郑州建设。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美丽河南和美丽郑州建设目标引领,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域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向,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资金保障力度,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美丽河南建设地方实践项目,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保障作用。

牵头单位:财务处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三)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种形式强化美丽河南和美丽郑州宣传推介,及时向社会公布美丽郑州建设重要举措和成效,倡导全民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宣教中心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四)加强督导考核。将推进美丽河南和美丽郑州建设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典型做法和存在问题,对任务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开展调研帮扶。及时跟踪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局主要领导和市工作专班。

牵头单位:整改处、综合处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五)加强信息调度。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建立美丽河南与美丽郑州建设行动工作台帐确定一名联络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对各分局和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调度和归纳总结牵头单位每月22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台账(见附件1)工作总结包括进展成效,典型做法,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联络人名单(见附件2)请于20233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刘               

联系电话:67189279   67189578

电子邮箱:zzhjjzhc@163.com

 

附件: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落实美丽河南与美丽郑州

建设行动工作台账

2.美丽河南与美丽郑州建设行动工作联络人名

 


附件1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落实美丽河南与美丽郑州建设行动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任务类别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任务内容

工作进展情况

1

优化主体功能区划

环评处

环科所、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根据“三区三线”调整,及时更新优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源头分级管控。


2

提升城市生态品质

水处

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建立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再生水利用率


3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土壤处

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深入实施村庄清洁和乡村绿化美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整体提升村容村貌。以乡镇政府驻地、南水北调和黄河流域沿线村庄等为重点,强化资金保障,以点带面,到2025年,全市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70%左右,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


固化处

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持续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按照《河南省“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监测处

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对具备监测条件、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定期开展监测。


4

优化产业结构

环评处

水处、大气处、综合处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加强“两高”项目管理,严格落实“两高一低”项目会商联审制度,严把“两高一低”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未通过会商、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一律不予批复。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提高园区集聚水平。推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提出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建议和环境准入要求,促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5

推进绿色生活创建

固化处、宣教中心

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厚植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推动塑料污染治理,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落实《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推进“十四五”国家“无废城市”创建,打造无废城市中原样板。


6

发展循环经济

固化处

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拓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疏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利用单位转移接收渠道,拓宽危险废物利用途径,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7

推进节能降耗

大气处

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协同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推进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


8

构筑生态固碳屏障

自然处

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进一步完善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建设,以黄河流域和嵩山山区为骨架,构建“一河、一山、两冀、五水、六楔、七廊”大生态安全格局。配合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和修复工作,持续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9

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自然处

相关业务处室,市综合执法支队,各沿黄区县(市)分局

强化黄河中游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着力打造沿黄生态保护示范区推进我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相关任务落实推进黄河(郑州段)数字化生态保护监测平台建设。开展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保护沿黄生物多样性典型区域


综合处

各沿黄区县(市)分局

开展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10

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保护

水处

监测处、应急处,应急中心,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生态保护,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加强《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培训宣贯,积极推进系列规划及攻坚实施方案中重点任务落实,持续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专项行动,完善联动机制,形成防治合力。加大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生态环境监控,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控能力。完善“一河(湖)一图一策”应急预案,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监控预警,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11

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大气处、移动源处、监测处

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完善大气污染综合管理体系,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科学修订污染源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差异化管控。巩固火电、水泥、耐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科学推进夏季臭氧污染攻坚,加强臭氧与PM2.5协同控制。指导帮扶排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对重点企业开展执法监测。


12

提升水环境质量

、综合处、市综合执法支队

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落实《河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到2025年,完成所有排污口排查。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试点,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活动。


监测处

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按照年度监测方案要求,对城市黑臭水体开展季度监测。


13

保障土壤安全

土壤处、固化处

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配合市资源规划局实施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信息规划“一张图”管理。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配合市农委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推动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落实防渗措施。


环评处

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涉重金属等不符合土壤环境管控要求的项目落地


14

加强新污染物管控

固化处、科标处、监测处

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落实《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理管控化学品。淘汰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氟,基本淘汰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支持无汞催化剂和工艺研究与开发应用,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技术的研发应用


15

完善市场化要素配置

大气处、综合处、财务处

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

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统筹衔接。研究排污权初始配置,适时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开展碳排放数据核查,组织电力企业(含自备电厂)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附件2

 

美丽河南与美丽郑州建设行动工作联络人名单

单位

联络人姓名

职务

手机

办公电话

邮箱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