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090/2023-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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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07
  •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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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第17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发布调整后的三有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3年第17号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我局制定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经征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并组织科学论证评估,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备案手续;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展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应当于2023年9月30日前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26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