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的通知
郑政〔2023〕23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制造强国战略,进一步优化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环境,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业高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打造优质企业发展梯队
1.培育“500强”企业。支持企业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突破核心技术,优化资本结构,加快并购重组,强化品牌建设,完善全国化布局,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加速成长为国内外行业标杆。对进入中国500强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榜单内企业,排名较历年最高位次每提高5位,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进入中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榜单内企业,排名较历年最高位次每提高5位,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2.培育“独角兽”企业。支持企业聚焦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打造独有核心技术或颠覆性商业模式的独角兽企业,积极为独角兽企业提供对接全球资源的专业化服务。对入选国际国内权威榜单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企业聚焦需求端,专注核心主业,突破关键技术,提升产品、服务在产业链中的突出优势。对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4.培育“头雁”企业。支持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加大创新驱动、扩大发展潜力,充分发挥行业“头雁”效应,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对获评省“头雁”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
二、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
5.支持大企业跃上新台阶。支持企业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工艺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加速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企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100亿元后,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每上一个50亿元台阶,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6.支持战略性新兴企业倍增发展。支持企业积极对接国家战略,聚焦细分领域,不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工艺水平,提升竞争优势。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且战略性新兴产品营业收入占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10亿元后,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每上一个5亿元台阶,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重点领域企业上规模成优势。支持企业对标行业标杆,瞄准市场需求,找准突破口,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加快成为具有一定规模效益和较好发展前景的行业重点企业。对入库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至5亿元的电子信息关键制造业企业(传感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先进计算、5G、北斗)、新材料企业(不含铝基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企业,以上年为基数,年主营业务收入每增长5个百分点,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高能级项目建设
8.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支持企业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推动产业集聚提能。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项目,项目竣工后,按照不超过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重大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9.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支持企业实施更高层次的技术改造,加快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实现由设备更新为主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全流程改造升级。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其他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竣工后,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5%、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10.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通过智能化设备、数字化技术等手段优化生产全过程,降本增效,提高生产力和生产灵活性。对智能制造新建或改造项目,项目竣工后,按照不超过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11.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支持企业和数据中心开展节能、节水、降碳、减排改造,项目达产后实际效益达到10%以上的,按照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12.推广应用“三首”产品。支持企业加强创新,推动产品品种、规格、技术参数、功能等实现重大突破,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积极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分别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13.加快专利产品产业化。支持企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迭代应用,转变增长方式,抢占产业链有利地位。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其专利产品2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加快数智转型
14.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根据上云企业“星级”评定结果和产品类别,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差异化的“上云上平台”服务券支持。
15.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车间)。支持企业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模式加快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等级称号的按照级差给予奖励。
六、支持创建试点示范
16.支持创建示范基地。引导产业基地突出主导产业,不断提高企业集聚度、创新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对国家、省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支持创建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对标行业一流标准,争创各类试点示范,引导行业创新发展。对被工信部认定或总部落户郑州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获得以上多项称号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项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绿色节能类产品(目录)的,按照产品类别(同一产品的系列产品不重复奖励)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提升质量品牌建设
18.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建设。支持企业深化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工具和质量工程技术,提升质量管理绩效,培育卓越产品、卓著品牌,提升竞争优势。对被省级工信部门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9.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对首次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体系认证、食品安全全球标准认证的企业和获得AA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
20.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市场。支持企业积极展示产品和服务,拓展销售渠道,扩大市场占有率。对企业参加地市工信部门组织的各级展销会、博览会的场地租赁费、布展费每年超过20万元的,给予70%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广告费的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21.提升产业链协作水平。鼓励“链主”企业发挥主导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对“链主”企业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链主”企业全部采购或委托加工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供应链体系外的新增配套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照“链主”企业新增配套的全部采购或委托加工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2.锻造协同创新链条。鼓励产业链企业积极开放创新链,开展“揭榜挂帅”等形式的协同创新,合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创建产业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检验检测平台、研发中试平台、合同定制研发平台等体系化、任务型的开放创新平台,支持其研发的创新产品进入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条。对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省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
九、强化要素保障
23.强化资金保障。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领作用,利用好郑州市产业发展基金及专项基金、子基金,加大基金对产业的投资力度,鼓励吸引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用好“郑好融”平台,实时发布融资服务产品,支持推出面向企业的多样化普惠产品。鼓励金融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企业等开展投融资路演活动,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科技及知识产权保险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
24.强化用地保障。每年新增用地不低于30%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建立工业项目优先落地保障机制,合理规划普通工业用地和创新型产业用地的规模和比例。推进“标准地”出让模式,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推广“净地”出让模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25.强化人才保障。深入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引进培育一流的创新创业人才与团队。鼓励高校开设符合郑州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课程,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或独立设立教学实习基地和人才培训中心,搭建完善人才交流平台,加快产业人才培育。
26.强化环保支持。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核心板块环境区域评估与项目环评联动,保障项目所需总量指标。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开展提标治理,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培育。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郑州市遵照执行。与原有政策冲突的,按本政策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20〕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