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75/2023-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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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22
  • 2023-12-22
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内部询价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内部询价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市大数据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内部询价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版)》(郑大数据〔2022〕19号),制定本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26日       


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内部询价采购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内部询价采购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版)》(郑大数据〔2022〕19号)等我单位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采购行为是指《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版)》所规定的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 本单位内部询价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主要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每次询价采购均由采购处室牵头成立询价小组。小组成员为3人,由采购处室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本处室工作人员担任组长,办公室、其他业务处室各随机抽取1名工作人员担任组员。局机关纪委对采购活动全程进行监督。

(二)制定询价方案。由采购处室起草询价方案及询价邀请函(通知),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签同意,并交局机关纪委向派驻纪检组备案后,方可组织询价;询价方案需明确询价内容、询价标准(最高限价)、询价小组成员、供应商资格要求、询价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等。

(三)组织询价。询价小组须根据采购需求,在局官方网站上发布询价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货物类询价公告、邀请函(通知书)须明确质量标准,服务类采购要考虑企业资质,避免因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质量、服务水平不同导致价格不具可比性,造成比选困难。

(四)报价评审。供应商报价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并密封,待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询价小组全体成员及监督人员到场现场拆封,对供应商资格和报价进行评审,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填写供应商资格评审报价一览表,询价小组成员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不足三家的,须重新组织询价。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应根据询价情况编写询价报告,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建议成交供应商,询价报告须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按程序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在我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单位合同管理要求签订合同(协议)。公示期内如产生质疑,应在局机关纪委监督下,由询价小组在收到质疑之日起五日内进行答复,如质疑有效,应重新组织询价。

(六)采购文件存档。询价小组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并在项目采购结束后及时移交局办公室存档,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第四条 局机关办公室应建立供应商黑白名单。在各类投标中有串标、围标行为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可由业务处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局办公室将其列入黑名单;对于信誉较好,服务质量较高的供货商,可由业务处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局办公室将其列入白名单。单位询价采购中不予接收黑名单供应商报价,优先在白名单中选取供应商进行询价。

第五条 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