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首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首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豫应急〔2021〕119号)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