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72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现代设施农业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3〕541号)要求,建设现代畜牧业强市,确保我市“菜篮子”稳产保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将《郑州市建设现代畜牧业强市 确保“菜篮子”有效供给若干政策》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7日
郑州市建设现代畜牧业强市
为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畜牧业强市,确保“菜篮子”有效供给,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72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现代设施农业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3〕541号)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郑政办〔2020〕53号)、《关于印发郑州市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22〕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新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
(一)建设规模:存栏2500头(含)以上。
(二)奖补标准:按符合建设内容的基础设施类投资金额的3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基本要求:
1.新建栏舍面积3000㎡(含)以上(按1.2㎡/头折算);
2.达到畜禽标准化养殖场要求;
3.取得合法用地和环评手续;
4.生产区和生活管理区划分明显,净污道分开。
(四)建设内容:
1.栏舍建设(室内净高不低于2.3米)及设施设备;
2.实体围栏、兽医室、检测室、车辆洗消中心、中转料塔、烘干房、人员隔离缓冲区、人员物资消毒间、消毒池等疫病防控设施设备;
3.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设施设备;
4.粪污的收集、贮存、输送和利用等设施设备;生态消纳地配套贮液池(罐)或灌溉管网等。
5.自动化饮水、饲喂、温控、湿控、除臭、清污和可视监控等数字化、智能化设施设备。
二、新建奶牛肉牛以及肉羊标准化养殖场
(一)建设规模:奶牛存栏300头、肉牛存栏500头、肉羊存栏2000只(含)以上。
(二)奖补标准:按符合建设内容的基础设施类投资金额的30%进行补助,奶牛、肉牛、肉羊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90万元、75万元、100万元。
(三)基本要求:
1.奶牛、肉牛、肉羊新建栏舍面积分别达2400㎡、2000㎡、2000㎡(含)以上(均不含栏舍过道和运动场);
2.达到畜禽标准化养殖场要求;
3.取得合法用地和环评手续;
4.生产区和生活管理区划分明显,净污道分开。
(四)建设内容:
1.栏舍建设(室内净高牛、羊分别不低于2.5米、2.3米)及设施设备;
2.实体围栏、兽医室、检测室、车辆洗消中心、中转料塔、烘干房、人员隔离缓冲区、人员物资消毒间、消毒池等疫病防控设施设备;
3.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设施设备;
4.粪污的收集、贮存、输送和利用等设施设备;生态消纳地配套贮液池(罐)或灌溉管网等。
5.自动化饮水、饲喂、温控、湿控、除臭、清污和可视监控等数字化、智能化设施设备。
三、新建蛋禽、肉禽标准化养殖场
(一)建设规模:蛋禽存笼10万羽、肉禽存笼20万羽(含)以上。
(二)奖补标准:按符合建设内容的基础设施类投资金额的3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基本要求:
1.按照家禽存笼数量10羽/㎡/层的标准计算养殖量;
2.达到畜禽标准化养殖场要求;
3.取得合法用地和环评手续;
4.生产区和生活管理区划分明显,净污道分开。
(四)建设内容:
1.栏舍建设(室内净高不低于2.5米)及设施设备;
2.实体围栏、兽医室、检测室、车辆洗消中心、中转料塔、烘干房、人员隔离缓冲区、人员物资消毒间、消毒池等疫病防控设施设备;
3.病死禽类无害化处理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设施设备;
4.粪污的收集、贮存、输送和利用等设施设备;生态消纳地配套贮液池(罐)或灌溉管网等。
⑤自动化饮水、饲喂、温控、湿控、除臭、清污和可视监控等数字化、智能化设施设备。
四、标准化改扩建畜禽养殖场
(一)规模起点:生猪存栏1000头、奶牛存栏200头、肉牛存栏200头、肉羊存栏1000只(含)、肉禽存笼50000羽、蛋禽存笼10000羽以上的养殖场(户)、家庭农场或合作社。
(二)奖补标准:标准化改扩建投入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投入每增加50万元,增加15万元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60万元。
(三)基本要求:
1.建成后空栏舍面积生猪1200㎡、奶牛1600㎡、肉牛800㎡、肉羊1000㎡、蛋禽肉禽按10羽/㎡/层计算存栏量(含)以上;
2.达到畜禽标准化养殖场要求;
3.有合法用地和环评手续;
4.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并取得养殖备案代码;
5.生产区和生活管理区划分明显,净污道分开。
(四)改扩建内容:
1.栏舍改扩建(不含墙体、地面、屋顶、门窗的局部改造、电线水管建设);
2.饲喂、饮水、环控、可视监控设施设备。
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不含化粪池、沼气池的修葺维护、污水管道);
4.数智化管理系统设施设备。
五、政策性养殖业保险
(一)保险畜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
(二)支持政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工作方案》(豫财金〔2022〕25号)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六、郑州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
(一)保险畜种:肉牛、肉羊、肉鸡、蛋鸡。
(二)支持政策:按照郑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林业局、金融工作局、气象局关于修订《郑州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试行)》(郑财农〔2022〕8号)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七、“保险+期货”价格保险
选取1-2个区县(市)试点推行生猪“保险+期货”价格保险。对购买生猪“保险+期货”价格保险的养殖经营主体,根据生猪期货价格变化给予不同比例的保险保费补贴。当期货价格小于16000元/吨(不含)时,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80%;当期货价格在16000-22000元/吨区间时,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60%;当期货价格高于22000元/吨(不含)时,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40%。
八、具体申报指南和执行过程中涉及问题由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九、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