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证行业三年发展规划
(2024—2026年)
公证是法律服务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新一轮公证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我市积极推进公证改革各项进程。所有行政体制公证处全部改为事业体制,合作制公证处试点顺利实施,城区公证处完成优化整合,建立完善公证机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公证人员的积极性。新一轮公证体制改革,激发了公证改革活力,公证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公证质量有效提升,便民利民服务不断加强,公证服务经济社会职能作用愈加凸显,公证体制改革成效显现。为适应我市加快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推动公证行业转型升级,提升社会各界的公证服务体验,推进郑州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如下规划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规范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优化创新公证服务手段,健全和完善公证利企便民制度体系和服务机制,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证事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公证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区分公证机构的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开展适度竞争,提高公证服务均等化、可及性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健全和完善公证利企便民制度体系和服务机制,促进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坚持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确保公证工作客观、公正。
(三)主要目标。到2026年底,全市公证机构维持现有数量,县(市)各设立1家公证处,城区设立6家公证处,公证员数量发展到180名左右。公证机构合理布局,充满活力,公证服务均等化、可及性保持较高水平,建成业务分布合理、地域布局均衡、人员结构优化、运行管理规范的公证机构体系,较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公证服务的供给总量、质量效率和领域拓展均明显提升,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全市年办证量不低于20万件,年服务收费超1.5亿元,规模以上公证机构比例达到80%以上,打造2至3项在全市有影响的公证服务品牌。
二、重点工作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确保公证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公证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坚定有力地完成好推进公证事业改革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
2.加强公证行业党建工作。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公证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依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规范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公证机构,都要单独设立党组织,新设立的公证机构须同步成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公证机构,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法律服务行业内组建联合党支部,有效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建立健全党组织全面参与公证机构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分配考核等重大事项决策的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人员选聘、表彰奖励、违法违规惩戒中的政治把关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证工作和公证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公证机构正确发展方向。将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党员公证员履职情况分别纳入公证机构、公证员日常考核,落实落细党建工作要求,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有力制度支撑,不断提升公证行业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合理布局公证资源,全面提升公证服务均等化、可及性水平
1.均衡配置公证服务资源。强化布局规划和动态调配,推进全市基本公证服务均衡发展。在规范、调整现有公证机构的基础上,坚持总量控制,布局合理,审慎、稳妥、有序地发展公证机构,避免重复建设、盲目发展、恶性竞争和低水平运行,造成公证公信力下降。推进服务资源跨区域有序流动,鼓励城区公证机构通过结对帮扶、交流培训等形式支持县(市)公证机构建设发展。支持采用巡回办证、网上办证、蹲点办证、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咨询和办证服务。
2.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公证公益服务机制,加大对公益类公证服务的保障力度,支持公证机构在减灾救灾、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等领域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公证工作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落实公证法律援助服务有关规定,公证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减免公证费。严格落实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有关要求,原则上每个公证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2场公益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每名公证员每年开展不少于3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每年办理公益服务公证事项(事务)不低于3件,公证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3.强化便民利民。认真落实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公证机构一次性明确告知申办公证所需材料及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能够运用信息手段核实的事项,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对于当事人能够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且不需要核实的公证事项,以及法律关系简单的公证事项,大幅压缩出具公证书的时限。对于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提供便利服务,有条件的提供上门服务,推动公证服务公平共享。
(三)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公证服务能力
1.拓展创新金融领域公证服务。推动公证机构为信托、保险、金融衍生品交易等业务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在资产投资、转让、清收、处置等方面提供综合性、个性化专项公证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公证服务力度,规范民间借贷公证业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充分运用公证机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手段,积极服务防控金融风险,服务和规范金融业健康发展。
2.拓展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加快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预防性保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搭建在线证据保全公证系统。探索以公证的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对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侵权等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人才的选聘、管理、激励制度,着力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与实务能力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人才,到2026年,培育3个以上服务知识产权领域专业化品牌公证机构。
3.拓展创新司法辅助公证服务。充分发挥公证机构法定证明机构的职能作用和中立地位优势,支持公证机构依法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依法进行核实和证明,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支持引导公证机构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调解组织等的对接,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等部门设立工作室、服务窗口,为当事人达成的债权债务合同以及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公证。开展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支持公证机构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推进与人民法院等部门实现遗嘱、继承等业务信息互查共享,加强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工作。
4.创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全面推行“公证在线办理”,对于部分公证事项,企业可在线完成公证申请,审查通过后可到公证处“一站式”直接领取公证书。开展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大走访”活动,建立民营企业“公证顾问”制度。监督指导公证机构认真办理招标投标、知识产权、抵押、提存等公证业务,为民营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扩大融资、资金周转、债务偿还等困难,有效运用涉企“绿色通道”,设置专门办证窗口,安排公证员“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
5.拓宽传统公证业务。积极服务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保护,做好产权保护领域公证工作。开展家庭理财、资产管理、财富传承等公证法律业务,创新开展家庭财产分割、绿色继承、意定监护、遗嘱信托、养老保险反向抵押公证等公证业务,注重从传统业务中研发新的业务增长点。
6.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方式。着眼于打造特色品牌,推动公证机构在特色领域形成竞争优势,在优势领域巩固领先地位。推行公证机构一条龙、一站式、个性化服务,通过源头服务和跟踪回访,提供更多的延伸业务。推动服务方式向线上线下互补转变,加强互联网手段与现有服务方式的协作配合,完善网上公证业务办理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推进公证服务方式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公证业务网络服务平台,提高公证受理、登记、审批、出证、查询等环节信息化水平。
(四)推进公证机构分类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
1.着力创新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司法部等四部委《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实施方案》(郑政文〔2017〕214号)和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收入分配管理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制定和实行公证机构收入分配方案,进一步建立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为原则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使公证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关联,使公证员的待遇水平与其作为专业法律人才的地位相匹配,更好地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更好地激发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进一步明确公证机构公益性定位的前提下,研究科学引用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证机构市场竞争力。引导公证机构转变服务理念,摆脱根深蒂固的“官僚化”办证模式,把“坐堂办证”转变为“找证办证”,“以公证员为中心”转变为“以当事人为中心”。加强公证机构人才建设,提升公证机构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的业务创新,围绕社会需要大力发展新型公证业务。
2.规范合作制公证机构发展。根据司法部合作制公证机构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公有公益属性,依法依规严格落实设立变更注销、加强党的建设、依据章程管理运行、产权归属、利润分配等规定。具备相关条件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按程序转为合作制公证机构的,要突出加强党建,妥善解决人员、业务、资产等方面的衔接,确保工作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合作制公证机构每年计提事业发展基金和公共积累等各项基金,坚决防止将公证业务收入“吃光花光”现象发生。
(五)夯实基层基础,规范公证机构内部管理
1.加强公证机构财务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对所属公证机构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认真核定绩效工资总量,2026年前全面开展一次对公证机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情况的审计监督。公证机构办公场所的购买和租赁等重大财务支出应当经过所属司法行政机关核准,防止办公场所租赁的随意性、违规性,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和利益输送。
2.规范负责人推选核准。加强公证机构班子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推选公证机构负责人、落实公证机构主任负责制和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负责人任期制等工作。
3.落实公证机构内部管理主体责任。公证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内部管理负总责、负全责,要扛起领导责任,带头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人员落实制度的检查督促;要结合公证执业形势任务,及时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公证机构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负责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证员对自身岗位负责,是公证质量第一责任人,不受职务或岗位变动影响,对承办公证事项终身负责。公证机构要落实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公证员违规或过失造成公证赔偿情况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公证机构依法赔偿后,要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要将公证员办证质量、执业行为与年度考试、职称评定、评先创优、个人绩效挂钩,督促公证员切实落实办证主体第一责任人责任。
(六)注重公证质量建设,强化从严监督管理
1.健全从严监管制度规定。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开展稽查工作试点,依法对公证机构的资质条件、公证档案、会计账册等进行核查。落实全国公证业务统一登记编码制度,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业务申请,按照统一规范的规则赋予案件编号。严格落实公证业务办理全面登记、全程可控、全网留痕工作机制。严格投诉处理程序,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线索。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遗嘱、继承、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文书公证等民生类、经济类、涉外类公证业务作为监督检查重点。
2.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公证从业人员触碰执业底线情形“零容忍”,发现故意或因重大过失出具假证、错证的,一律从严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加强对公证机构执行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高于收费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变相乱收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实行自主定价的服务项目,收费水平不得畸高、畸低。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恶意压价等不正当争揽业务、影响行业有序竞争行为。
3.严格规范公证处设立办证点。公证机构设立办证点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原则,并按程序逐级报请省厅批复。鼓励公证机构积极为公众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具有临时性和特定性,公证机构不得以提供“一条龙服务”为由变相私自在中介机构等企业设立办证点。
(七)健全管理工作机制,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1.强化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职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员协会的监督、指导,负责加强党建、推进改革、制定政策、强化监管、发展队伍等。市公证员协会依法依章程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在业务指导、拓展服务领域、标准制定、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行业惩戒、维护合法权益、理论研究和宣传等方面发挥作用。
2.完善“两结合”管理工作机制。坚持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员协会“两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定位,发挥“两结合”管理体制特色优势。市司法局、市公证员协会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做到重要决策会商、重要情况沟通、重要信息共享,切实提升管理工作效能。加强公证协会党的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实公证员协会秘书处人员力量,落实人财物保障措施。健全完善公证员协会议事规则,发挥工作、业务委员会作用,健全完善行业规范、业务指引。
3.推进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全市公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在线开展公证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加强公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与公证业务信息系统的流程衔接和数据对接,实现公证信息数据全部汇聚,加强与大数据、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法院等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合作,拓展在线办理公证业务范围,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公证业务,尽快实现全程在线受理、办理。
4.建设高素质公证员队伍。规范公证员任职前实习管理,健全完善实习登记、职业培训、实习考核、监督检查等制度,把好申请公证执业人员入口关。规范开展公证员教育培训,加强业务研究和经验交流,提升公证从业人员素养和职业荣誉感。深化公证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公证员职称评价制度。建设公证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公证行业,加强公证员队伍培养,提高公证员人才建设水平。到2026年,进一步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年度培训课时不低于35小时,年度至少组织1次全市公证业务研究及经验交流活动,年度组织1次以上对外公证行业交流活动。2026年底,全市执业公证员数量达到180名左右,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数量配比1:1以上,高级职称公证员人数占比提升至2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当前公证事业处于体制机制改革和服务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要把公证高质量发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公证公益属性,使公证改革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二)落实改革责任。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列为深化改革重要项目,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积极与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抓落实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健全常态化督促检查工作机制,不定期对各公证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通过督查传导压力、破除阻力、落实责任,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不断探索本地公证工作创新举措及路径,复制推广优化公证服务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公证法律制度、程序规则,宣传公证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保障民生的案例和成效,积极宣传公证工作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讲好公证故事,展现公证员队伍良好精神风貌,扩大公证工作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全社会树立公证行业公道正派、客观公正、诚信规范、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为我市公证行业规范建设与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