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和群众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在黄牌电动自行车(黄底黑字临时通行防盗备案号)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有效期后,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并按照规定登记上牌。骑乘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