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5-00046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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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18
  • 2025-06-18
郑州市2025年旧房装修补贴操作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发改环资〔2025〕211号)、《河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19号)要求,支持家装改造消费,对个人消费者开展旧房装修给予补贴,制定本细则。

一、活动时间

本细则自活动发布之日起,资金总量控制,按照“先到、先审、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结合实际统筹组织推进。

装修发票的开具时间和实施装修时间应在活动发布之日以后。

二、补贴范围

消费者通过与申报公示的装修经营主体签订装修合同,对旧房(全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成,投入使用满一年以上的住宅)进行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享受本次补贴。

物品和材料包括:饰面砖、板材、集成吊顶、门窗、窗帘、定制柜、卫生洁具、墙纸(布)、涂料等9类(具体品类详见附件1)。

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2024年已享受过郑州市旧房装修补贴政策的旧房,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进行非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不高于装修合同中可补贴品类实际购买价格的20%给予补贴。

进行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不高于装修合同总价款的10%给予补贴。

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补贴流程

(一)实名领券。消费者登录“郑好办”,通过“促消费专区”-“旧房装修补贴”-“申请补贴”提出申请,并上传(填报)以下信息: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

2.申请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系统自动获取或拍照上传);

3.申请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4.装修申报登记证明(详见附件2)。

领取旧房装修补贴消费券,选择已公示的装修经营主体,提交信息。

(二)装修申报。装修经营主体根据申请人提交信息,确认装修合同中补贴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明细。并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1.装修合同,推荐使用《河南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

2.付款凭证;

3.正规发票,备注“郑州市2025年旧房装修补贴”;

4.营业执照;

5.设计、施工、监理人员信息;

6.施工前、施工中及完工后现场视频和照片(能够完整体现补贴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进场);

7.承诺书。

(三)资料审核和实地核验。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审核通过的,转入实地核验。

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属地相关人员对所申请房屋上门核验。实地核验人员对装修、改造行为和物品材料购置行为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接到实地核验通知10日内无法配合核验的,视作放弃申请。

申请材料不符合、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无法辨别的,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一次性告知装修经营主体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装修经营主体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及材料。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无效。

(四)补贴发放。经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定期将《XX区旧房装修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闭环核查。完成补贴拨付后,各开发区、区县(市)组织属地相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实际装修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由所在开发区、区县(市)予以收回并上缴市财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职责分工

各相关单位依据职责,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旧房装修补贴工作。

1.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旧房装修补贴操作细则的制定和统筹实施;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做好装修补贴申报、审核、核查工作;加强对各相关单位的督促指导;负责全市补贴资金发放、清算;组织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开展绩效自评价。

2.市财政部门负责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做好预算资金下达,配合资金清算,指导做好补贴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3.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照法定职责对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查处价格、质量等违法行为。

4.市公安部门负责对补贴活动中涉嫌公安管辖范围内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

5.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郑好办”APP相关模块开发应用服务保障工作。

6.各开发区、区县(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补贴工作;负责补贴申请的认定工作;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承担本辖区消费者相关政策咨询及投诉处理等事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调,按职责分工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企业监管、秩序维护等工作,做好本辖区内补贴政策宣传,因地制宜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通过促消费活动、媒体报道等形式发布政策及执行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及时梳理经验做法,做好先进经验的总结报送。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负责为居民出具房屋确认证明,配合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二)健全监管机制。居民可自主选择已公示的装修经营主体,双方需签订装修合同。装修经营主体要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郑州市政府令第243号)有关要求,确保装修方案符合安全、实用、绿色、环保、美观的要求,要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建立行业监管机制,确保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和资金使用规范,确保装修工作顺利进行。

(三)突出过程管理。各开发区、区县(市)要做好装修经营主体等参与主体的遴选确定、合同审核、实地核查工作,并按照活动开展情况实时对参与主体进行动态调整,压实参与主体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增强参与主体红线意识,持续通过巡查暗访、入户核查等方式,督促参与主体规范参加活动,严防虚假交易、重复申领、骗补套补等行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参与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参与活动资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严格资金管理。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虚假交易、重复申领、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做好绩效审核和上报工作。

本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及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具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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