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公示信息“沙盒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7月28日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公示信息“沙盒监管”指导意见(试行)
为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围绕既“放得活”又“管得住”,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着力提升监管效能,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连续公示信息合规的企业试行“沙盒监管”机制,为企业营造更加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激励企业诚信自律,以高效科学的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概念
沙盒监管是指划定一个范围,对在“盒子”里的经营主体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通过建立“守信激励、动态调整”机制,对连续公示信息合规企业减少行政检查,同时严防将问题扩散到“盒子”之外,在可控范围内实行容错纠错,实现监管资源优化配置与市场活力的动态平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企业公示信息沙盒监管,推动实现“三升三降”:
(一)提升年报数据质量。通过引导全市市场主体正确填报年报,进一步提高企业年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实现全市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
(二)提升监管精准度。对沙盒内企业总体实施“无事不扰”,但对高风险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加强对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探索,实现“抽的精准、查的有效”。
(三)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与诚信市场创建以及“信易贷”等工作结合,以信用激励政策引导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良好氛围,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自觉性。
(四)降低监管成本。通过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将有限的监管资源优化配置到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事项,减少对低风险企业的重复检查投入。
(五)降低企业负担。通过对沙盒内的企业减少非必要检查,以及实施信用惩戒缓冲、信用政策帮扶等正面激励措施,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和运营成本,支持市场主体专注经营。
(六)降低监管盲区。建立动态监测和退出机制,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的不同,科学合理调整监管强度,实现精准施策,防止沙盒成为“监管真空”。
三、准入条件
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纳入公示信息沙盒监管:
(一)近三年内接受公示信息抽查两次及以上且均未发现问题;市局登记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分公司)条件放宽至三年内接受公示信息抽查一次及以上且未发现问题;
(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未受到较重行政处罚,未发生负面网络舆情或群体性投诉举报事件。
四、退出情形
纳入公示信息沙盒监管企业发生以下情形,移出沙盒并转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
(一)未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与即时信息;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后,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受到较重行政处罚、或负面网络舆情或群体性投诉举报事件。
五、监管措施
(一)健全动态管理。针对经营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等实际情况,动态移入或退出“沙盒”。经营主体移入或退出“沙盒”情况供市场监管部门使用,不对外公开。
(二)推行信任监管。对于“沙盒监管”内的经营主体,免于当年度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不定向抽查。除上级部署的执法检查、涉及安全生产等需要即时开展监管执法和必须进行实地核查处理等情况外,监管手段可探索运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信用承诺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最大程度实现对守法经营者的无事不扰。
(三)提供信用激励政策。积极向金融主管部门推送“沙盒”企业名单,协调金融机构对名单内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四)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因搬迁、装修等特殊原因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的市场主体,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能够说明正当理由的,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引导其变更经营场所或进行歇业备案;对公示信息抽查发现市场主体填报公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及网店网址等一般信息有误,股东发起人姓名出现同音错别字,以及财务信息中小数点、单位等明显错误,未发现存在主观故意,也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经市场主体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并做出书面说明后允许修改当前年度的年报信息。
(五)守牢监管红线。在包容审慎监管的基础上,推行“触发式”监管,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准入与退出条件,加强对“信用沙盒”内企业数据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有关企业一旦触碰监管红线,要依法严肃查处,及时移出“沙盒监管”范围,严守监管底线。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推行“沙盒监管”对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作用,通过“守信激励”减少对合规企业的行政检查频次,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强化守信意识,形成“守信即受益”的正向循环。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创新,拓宽“沙盒监管”的领域与对象,以点带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保障“沙盒”运行。企业公示信息“沙盒监管”由市局统一负责建立、调整、运维。“沙盒”名单由系统自动筛选与企业自主申请两部分组成,其中,自动筛选由市局统一于每年6月底前,通过省级平台预查比对,将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纳入“沙盒”名单;企业自主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市局信用监管处,已由系统自动筛选纳入“沙盒”名单的,无需企业主动提交申请。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本地移入或退出“沙盒”监管的企业名单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市局信用监管处汇总调整,确保名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沙盒监管”经验做法,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介和微信、网络等新兴媒体,加大对政策措施的宣传,提高企业对沙盒监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突显工作落实成效。
七、实施期限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有效期为2年。
附件:企业公示信息“沙盒监管”准入申请表